国务院决定下月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所属栏目:新闻中心 发布日期:2011-06-02 10:00 热度:

  据新华社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昨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研究部署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会议指出,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标志着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试点要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通过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筹集资金,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会议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今年试点范围覆盖全国60%的地区,明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一)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二)参保居民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政府对参保居民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
  
  (三)参保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在内的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支付,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
  
  (四)已年满60周岁、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据了解,北京已于2009年打破城乡界限,建立了城乡居民养老险制度。截至目前,北京社会养老保险分两个层次,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009年,北京市政府决定,在“新农保”基础上建立城乡居民养老险制度,将女55岁以下、男60岁以下的人员和当时已参加“新农保”的110多万人一起纳入该制度。凡是具有北京市户籍,男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不含在校生),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或不符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城乡居民,都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险。这样,就打破了以往城镇、农村居民各自参加养老保险的二元障碍,只要符合参保条件的北京居民,都纳入统一的养老保障制度,缴费、待遇等城乡标准相同。
  
  近年来,受极端天气、地震、工程建设等因素影响,地质灾害多发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会议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必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防治结合、预防为主,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力争到2020年,全面建成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基本消除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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