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修订,名人有望与虚假广告绝缘

所属栏目:新闻中心 发布日期:2010-10-18 11:42 热度:

名人是否应该为他们所做的虚假广告承担相应的责任,一直是人们热议的话题。因为虽然有很多名人被曝做过虚假广告,但至今尚没有哪一个明星为此受到相应的处罚。近日,《广告法(修订送审稿)》的送审,预示着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可能将被追究刑责,名人有望与无良广告绝缘。
去年通过的《食品安全法》与正在提请修订的《广告法》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严禁名人代言虚假广告。今年,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凡日前在第十一届西博会“美宁”中国广告(国际)发展论坛上透露,《广告法(修订送审稿)》已报送国务院法制办,该修订送审稿将参与广告代言、证明、推荐的“广告其他参与者”也列为广告主体。如获通过,将意味着,明星、名人代言虚假广告除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外,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调整条款中,增加有关明星、名人代言广告的规范条款最令人关注。该修订送审稿提出,在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三大主体”的基础上,参与广告代言、证明、推荐的“广告其他参与者”,包括明星、名人等也将作为广告活动的主体,纳入规制范围,将连带责任的主体扩展到个人,以强化对明星、名人代言广告的约束。如果此修订送审稿获得通过,广告代言人将作为第四主体被监管,并对其代言的广告承担连带责任,使得消费市场环境更加健康,消费者的权益更有保障。
网络广告发布的监管也是修订送审稿中的又一亮点。如今,数字传播技术日新月异,新兴媒体飞速发展,使得中国广告业与发达国家及地区站在新一轮的同一起跑线上,但对于网络广告发布的监管还亟待规范,本次,《广告法》(修订送审稿)也对广告侵权行为做出细化规定,将加大对网络广告违法行为给消费者或者其他主体所造成损失的民事责任追究力度。

文章标题:广告法修订,名人有望与虚假广告绝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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